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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09-19 09:51:04 点击数:3994

 

                转发市装备站《关于举办全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赣市教备字〔2009〕2号
 
关于举办全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八届江西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赣教备字〔2009〕1号)文件精神,为积极配合省教育厅、教育部即将举办的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选拔推荐一批优秀作品送省教育厅、教育部参评,经研究,决定于4月中旬举办全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活动,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在广泛发动和认真遴选的基础上做好自评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分类
    1、评选范围
    中、小学各学科(含综合实践活动及特殊教育,不含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器材)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以往省级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2、自制教具作品的分类
    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师作品、学生作品。
    按教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
    按所应用的领域段划分(1)小学:语文(XYW)、数学(XSX)、科学(XKX)、音乐(XYY)、美术(XMS)、体育(XTY)、综合实践活动(XZH);(2)中学:语文(YW)、数学(SX)、科学(KX)、物理(WL)、化学(HX)、生物(SW)、地理(DL)、通用技术(TY)、信息技术(XX)、综合实践活动(ZH)、音乐(YY)、美术(MS)、体育(TY);(3)其他(QT)(如:特教(TJ)、外语(WY),通用设备(TY)等)。
    二、评选条件
    1、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2)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2、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3)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4)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5)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3、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
    被推荐人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并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未曾授予过省、市级及以上自制教具能手称号,原则上有作品参加本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并具备下列任意条件之一:
    (1)被推荐人在历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获得过一次及以上奖励(含一、二、三等奖,不含优秀奖)。
    (2)被推荐人在省级自制教具评选或教研活动中曾获得过两次及以上奖励(含一、二等奖,不含三等奖及优秀奖)。
    (3)被推荐人在设区市级自制教具评选或教研活动中曾获得过两次及以上一等奖。
    以上均需要提供被推荐人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报送市装备站审核。
    4、组织奖评选条件
    (1)参评单位在组织本县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发动面广、深入,评选活动程序、方法严格规范(有县局组织自制教具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附开展活动的“通知”、“通报”)。
    (2)积极参加本届评选活动,参评组织工作有序,认真布展解说,善始善终。
    (3)在本届全市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以各县(市、区)、市直中学为参评单位。原则上各单位推荐自制教具的件数不超过10件,其中教师作品占推荐作品的80%,适用于小学教学的自制教具占推荐作品的40%。各参评单位推荐1名自制教具能手。
    2、参加自制教具评选的作者要填写《第八届江西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教师作品申报表》或《第八届江西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学生作品申报表》;申报自制教具能手者按照要求填写《江西省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相关技术资料应按“第八届江西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格式编写,并一律用A4纸打印。(以上申报表及技术资料样式均在市装备站公共邮箱里下载)。
     3、以上各种申报表、相关技术资料及各县(市、区)汇总表(见附件),请于4月15日前以电子文稿的形式(文字资料采用word 格式文件、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报送至[email protected]。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于评选时与参评教具一并带来即可。
    4、所申报的作品必须是自制教具,已经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有一定的教学效果。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制作者姓名、次序、教具名称等。申报资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中途不能增加新成员。
    5、申报者可为单位团体也可为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或就读于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或师范院校的学生。每个合作作品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每名申报者都须实际参与自制教具设计制作,作品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学生合作者则应是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师范院校)学生。所报送的学生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动手制作的教具。
    6、一个教具名称只含一件教具,教具名称应与其相应的教具相符;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单位上报的多件教具,必须是内容相关的且只按照一件对待;内容不相关的多件教具按上报的顺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应的名称。
    7、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1)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
    (2)涉及食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
    (3)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文物保护以及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和动植物保护的作品。
    四、评选办法及奖项
    1、根据参评教具的分类和数量,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选。在现场操作、演示和专家组评议审定后,评出一、二、三等奖、组织奖及5名自制教具能手,并将获一等奖的作品及5名自制教具能手推荐送省参评。
    2、正式评选地点、时间、参评教具的运送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3、教师作品每件收取评审费60元,学生作品不收评审费。
   
    附件:1.全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doc
             2.各类申报表及技术资料格式(自制教具评比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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