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教研室:
2016 年全省基础教育研究课题结项评审工作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仍然采用纸质材料结项。为做好评审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1. 上半年:2016年 4 月30日。
2. 下半年: 2016 年 9 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1.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课题基地办对照省课题基地办当年立项通知,核准立项证书、立项编号、课题负责人、研究团队成员、研究时间、课题负责人单位(按公章名称规范表述)等各项指标,确认符合条件的才允许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都要认真审核,严把质量关,确保申报材料的原创性、真实性,在每份申报材料上都要逐级签字盖章。申报材料出现差错和弄虚作假、抄袭等情况,由申报单位承担责任,除取消该课题结项资格外,还要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 课题基地办要遴选专家按照省课题基地办颁布的《江西省中小学课题结项标准》,严格按照评审要求,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 初评,并将初评合格的课题汇总上报省课题基地办。 省课题基地办不接受个人申报。各地要 严格按学科、学段认真 填写 2016 年上半年、2016年下半年江西省基础教育研究申报结项课题选送情况一览表,把选送课题统计表的电子稿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发至 jxsktb@126.com 邮箱,报送材料必须按学科及学段整理好,分别装袋注明,材料交到评审地点(评审地点另行通知)。
3. 结项课题均须使用省课题基地办统一编制的结项报告书,结项报告书需一式三份。结项报告书的电子稿可在江西教研网(jiaoyan.jxedu.gov.cn)上下载。
4. 结项材料一份,课题鉴定材料一律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整齐牢固装订。内容包括:
(1)批准立项的申报书复印件和立项证书复印件;(2)结项报告书(报告书填写课题负责人单位,必须按照公章名称规范表述);(3)各研究阶段小结;(4)课题结题总报告(一式三份,一份装订,两份活页);(5)课题研究成果目录;(6)课题研究成果。
5. 课题研究成果由课题组自行分类提交。可以是本课题研究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也可以是典型案例、建设制度、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与本课题相关的系列研究成果(复印件),研究成果也可以以网页、光盘等形式呈现。评审完毕,课题结项报告书省课题办保留一份存档,返还设区市课题办和课题负责人各一份。
6. 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参与人员发生变更的要有说明材料(说明材料需经课题组所在单位盖章、所属课题办逐级核实,并加盖公章),报省课题办审批。
三、相关事项:
1.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研室要加强对所属课题基地办的领导,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所有结项课题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 不按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评审。
3. 评审通过的结项课题,省课题基地办将在江西教研网(http://jiaoyan.jxedu.gov.cn/)上公布。
4. 证书将委托各设区市课题基地办发放。
四、重要事项说明:
1.2013 年及2013年以前立项的课题,2016年必须申请结项。 2014 年立项的课题,2017年必须申请结项。以上课题不能按时结项的,取消结项资格。
2. 对已经取消结项资格的课题,如需继续研究,必须重新申报立项。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课题结项申报组织工作。申报受理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省课题基地办联系。
联系人:徐 凡 联系电话:0791-86765900
张海玲 联系电话:0791-86765902
附件:1.2016年上半年全省基础教育申报结项研究课题选送情况一览表
2. 2016 年下半年全省基础教育申报结项研究课题选送情况一览表
江西省教育厅教学教材研究室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