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学校每学期对模范遵守《守则》和《规范》,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实现培育“四有”新人的目的。实施条例如下: 高中:总分排名进入全年级前15%。 初、高中均以每学期期末成绩为准,按百分制计。 (3)身体好 A、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眼保健操和课间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及其它文体活动; B、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及集体卫生习惯; C、体育必须合格,体育锻炼达标测验及格以上。 2、评选过程: (1)自我小结; (2)小组班级评定; (3)班主任审核、推荐; (4)政教处审核,报校长会批准备案。 3、奖励办法: (l)张榜表扬; (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4)推荐参加市级和省级“三好学生”评比。 (二)优秀特长生 1、评选条件: 3、奖励办法: (三)优秀学生干部 3、奖励办法: (4)推荐参加市级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比。 (四)文明学生 2、评选过程同“三好学生”。 3、奖励办法: (五)学习积极分子 1、评选条件: (2)学习成绩达到班级中上水平;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3、奖励办法: (六)体艺积极分子 1、评选条件: (2)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艺活动且取得较好成绩; (3)在初中学生中评选。 2、评选过程同“三好学生”。 3、奖励办法: (七)劳动积极分子 1、评选条件: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劳动。 2、评选过程同“三好学生”。 3、奖励办法: (2)发荣誉证书; 以上各项荣誉均每学期评选一次。
赣州四中学生奖励条例
(一)三好学生
1、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B、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
C、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的各项劳动;
D、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E、尊敬师长,团结、关心帮助同学;
F、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赣州四中学生常规要求》,遵守社会公德;
G.各方面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初中:考试科目平均分80分以上,且各门都及格。
(2)发荣誉证书;
(l)在高中特长生中评选;
(2)思想品德好
(3)学习成绩进入本年级特长生排名前10%。
2、评选过程同“三好学生”。
(l)张榜表扬;
(2)发荣誉证书;
(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1、评选条件:
(l)在班委、团委干部中评选;
(2)“德、体”条件同“三好学生”;
(3)学习成绩达到班级中上水平;
(4) 能发挥一定的创造性,做好本职工作,有班级同学公认的工作成绩;
(5)和其他干部能团结、协作。
2、评选过程同“三好学生”。
(l)张榜表扬;
(2)发荣誉证书;
(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1、评选条件:
(1)“德”条件同“三好学生”;
(2)是班级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加者;
(l)张榜表扬;
(2)发荣誉证书;
(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1)遵守学校各项纪律;
2、评选过程同“三好学生”。
(l)张榜表扬;
(2)发荣誉证书;
(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1)遵守学校各项纪律;
(l)张榜表扬;
(2)发荣誉证书;
(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1)遵守学校各项纪律;
(l)张榜表扬;
(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