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四中关于规范学生仪容仪表的若干规定<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为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树立赣州四中学生“健康、活泼、美观、大方”的形象,现结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赣州四中学生手册》对我校中学生仪容仪表作如下规定:
一、不留不符合中学生形象要求的发形,如留长发(男生)、
烫发、染发、光头及其他怪异发形。对违反者,责令其整改,并扣
班级考评分每人次2分。
二、不化妆,不佩戴饰物(包括头部、颈部、手、脚等),不留
长指甲。(如遇演出等特殊情况除外)。对违反者,责令其整改,
并扣班级考评分每人次2分。
三、不准穿拖鞋进入校园,不得穿拖鞋参加做操、升旗仪式、
集会等活动。对违反者,责令其整改,并扣班级考评分每人次2分。
四、中学生在校期间服装要求:
⑴参加升旗仪式和学校组织的重大庆祝活动、集会等,要求
全体学生统一穿校服。对违反者,责令其整改,并扣班级考评分每人次5分。
⑵女生不准穿高跟鞋入校。对违反者,责令其整改,并扣班
级考评分每人次2分。
(3)男生不准穿背心、女生不准穿吊带式、背心式衣服和超短
裙入校。不准穿奇装异服入校。对违反者,责令其整改,并扣班级考评分每人次2分。
五、以上要求由政教处、年级组、团委学生会进行检查,对于经常违反仪容仪表规范的同学,学校视情形予以严肃处理,分别处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