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四中学生奖励条例<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学校每学期对模范遵守《守则》和《规范》,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实现培育“四有”新人的目的。实施条例如下:
(一)三好学生
1、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B、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
C、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的各项劳动;
D、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E、尊敬师长,团结、关心帮助同学;
F、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赣州四中学生常规要求》,遵守社会公德;
G.各方面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初中:考试科目平均分80分以上,且各门都及格。
高中:总分排名进入全年级前15%。
初、高中均以每学期期末成绩为准,按百分制计。
(3)身体好
A、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眼保健操和课间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及其他文体活动;
B、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及集体卫生习惯;
C、体育必须合格,体育锻炼达标测验及格以上。
2、评选过程:
(1)自我小结;
(2)小组班级评定;
(3)班主任审核、推荐;
(4)政教处审核,报校长会批准备案。
3、奖励办法:
(l)张榜表扬;
(2)发荣誉证书;
(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4)推荐参加市级和省级“三好学生”评比。
(二)优秀特长生
1、评选条件:
(l)在高中特长生中评选;
(2)思想品德好
(3)学习成绩进入本年级特长生排名前10%。
2、评选过程同“三好学生”。
3、奖励办法:
(l)张榜表扬;
(2)发荣誉证书;
(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三)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
(l)在班委、团委干部中评选;
(2)“德、体”条件同“三好学生”;
(3)学习成绩达到班级中上水平;
(4) 能发挥一定的创造性,做好本职工作,有班级同学公认的工作成绩;
(5)和其他干部能团结、协作。
2、评选过程同“三好学生”。
3、奖励办法:
(l)张榜表扬;
(2)发荣誉证书;
(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4)推荐参加市级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比。
(四)文明学生
1、评选条件:
(1)“德”条件同“三好学生”;
(2)是班级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加者;
2、评选过程同“三好学生”。
3、奖励办法:
(l)张榜表扬;
(2)发荣誉证书;
(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五)学习积极分子
1、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纪律;
(2)学习成绩达到班级中上水平;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2、评选过程同“三好学生”。
3、奖励办法:
(l)张榜表扬;
(2)发荣誉证书;
(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六)体艺积极分子
1、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纪律;
(2)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艺活动且取得较好成绩;
(3)在初中学生中评选。
2、评选过程同“三好学生”。
3、奖励办法:
(l)张榜表扬;
(2)发荣誉证书;
(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七)劳动积极分子
1、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纪律;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劳动。
2、评选过程同“三好学生”。
3、奖励办法:
(l)张榜表扬;
(2)发荣誉证书;
(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以上各项荣誉均每学期评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