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四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班级、年级或全校公开批评教育并作书面检讨。
l、自习课不守纪律,影响他人学习的;
2、不能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无理顶撞老师者;
3、衣着、穿戴不符合《规范》要求者;
4、随地吐痰、抛撒纸屑果壳者;
5、讲粗话、喊同学侮辱性绰号者;
6、在教室内拍球、踢球者;
7、听、唱不健康歌曲、玩有赌博性质的游戏者;
8、进出校门不下自行车,在校园内骑车带人者,骑摩托车或电动车进入校园者;
9、无故不参加班级、年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10、一周内无故迟到或早退达两次以上者、旷课一次者;
11、到游戏房打游戏或看不健康的书籍者;
12、不遵守学校仪容仪表管理规定者。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1、符合条例(一)中任何一条,而经批评后仍无改进者;
2、符合条例(一)中多项情况者;
3、屡次违反课堂纪律者;
4、平时测验作弊两次或期中、期末考试作弊者(该学科成绩按零分计算);
5、不接受老师教育、顶撞老师造成一定影响者;
6、自己或怂恿其他学生吸烟者;
7、纠集校外或校内人员在校内外打架未遂,但已造成一定影响或有勒索行为者;
8、参与校内外赌博者;
9、看黄色书刊、录像、初次到营业性舞厅、酒吧、音乐茶座活动者;
10、谈恋爱者;
11、故意损坏公物、公共设施者(还要进行赔偿);
12、在校外参与轻微犯罪活动或破坏社会公德造成一定影响者;
13、迟到、早退累计二十次以内或旷课累计十节以内者;
14、故意损坏学生、教师自行车者(还要给予经济赔偿)。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符合条例(二)中任何一条,经处分后仍不改正者;
2、严重破坏课堂纪律两次以上者;
3、预谋策划作弊者;
4、纠集人在校内外打架,尚未发生伤害及事故者;
5、带领同学进入营业性舞厅、酒吧、音乐茶座、电子游戏室活动者;
6、故意损坏公物,造成一定影响者(经济损失照赔或罚款);
7、校外参与非法活动,损害学校声誉者;
8、辱骂教师者;
9、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二十次或旷课累计达十节以上者。
四、凡符合条例(三)中任何一条经处分后仍不改正,或再犯其他错误的,给予记过处分。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此两项处分不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的处分。
1、已记过的学生继续犯错误;
2.校内外打群架造成伤害事故(费用另外赔偿);
3、违法、犯罪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够条件判刑的;
4、长期旷课者;
5、有偷窃行为又屡不接受教育者;
6、在校外参与不正常团伙活动,并带入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以及在校内外有勒索行为者。
几项说明:
一、学生处分要做到材料充分、手续齐全。
(一)犯规学生先写书面检查;
(二)班主任、年级组准备好旁证材料;
(三)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后填处分申请表,年级组签意见;
(四)政教处讨论,提出处分意见上报校长会审批,备案并公布;
(五)成绩单上标明,教务处归档。
二、鼓励犯规学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继续进步。
受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确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行动,受处分半年后可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政教处讨论,报校长会审批,方可撤消其处分。材料也不入档。
受记过(含记过)处分以上的学生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可以撤消其处分,但要在档案中予以记载。
三、凡未撤消处分者一律不能毕业。
以上条例解释权归校长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