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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四中信息技术上机课学生管理条例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09-19 18:20:23 点击数: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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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四中信息技术上机课学生管理条例

 

一、学生要遵守考勤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故不能按时上课的学生应提前请假(假条需班主任签字),事后补假视为旷课。上课期间不得滞留教室,不得在校园内四处游荡。

二、上课铃响前2分钟到指定计算机教室集中,按任课教师指定座位坐好。班长在上课铃响之前清点到位人数,并向任课教师报告出勤情况,任课教师要及时向班主任反馈缺勤情况,班主任要及时处理。

三、学生进入计算机教室上课,必须听从任课教师指挥,严格遵守《赣州四中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自觉维护课堂秩序,遵守学习纪律,不擅自离开微机室;不得高声喧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四、上课要服从教师的安排,认真听讲,主动进行信息技术操作练习。严禁玩游戏、听歌、看视频电影、上网等娱乐活动,如有教学需要,可在任课教师指导下进行;严禁携带可移动磁盘(包括U盘、mp3mp4、具有存储功能的手机、P2P等)进入微机室,如有发现,一律没收;严禁私自在计算机教室电脑上安装、拷贝、增加、删除、修改任何文件。

五、掌握正确的计算机操作方法,严禁违规操作。上课前开启计算机系统,下课前正常关闭计算机;爱护公共财产,违规操作造成机器损坏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教学器材的,除照价赔偿外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严禁带零食进入计算机教室。禁止在计算机教室吃零食、喝水、乱扔垃圾,自觉维护计算机教室环境卫生。

七、对于不按时上下课,违反课堂纪律,不服从教师安排,不参加信息技术课的学生,教师可在考试成绩中扣分,直至信息技术课总评不及格。特别严重的,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赣州四中教务处

二○○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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