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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中小学教师远程全员岗位培训优秀课堂教学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07-17 18:14:46 点击数: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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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总结和推广“十一五”期间我市中小学教师远程全员岗位培训成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全员岗位培训优秀课堂教学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8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举办首届赣州市中小学教师远程全员岗位培训优秀课堂教学案例成果奖评选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1、总结和推广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推进新课程改革过程中涌现的课堂教学改革新进展和新成果,进一步推动课堂教学改革。
    2、引导和推动学校和广大教师聚焦课堂,深入研究课堂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3、为广大中小学教师搭建展示交流课堂教学改革成果的平台,激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引领示范中小学新课程改革。
    二、参选对象
    全市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
    三、评选内容
    课堂教学实录案例(需附教学设计方案),以录像光盘形式呈现。
    四、评选原则
    1、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素质教育要求,充分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
    2、课堂教学能够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有机整合;能够准确把握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教材内容,较好地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并能够恰当处理课堂中预设与生成的关系。
    3、能够因地制宜地合理开发与使用有助于促进学生学习的教学资源,在教学过程中恰当使用信息技术手段;能够有效利用远程继续教育培训资源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设施设备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五、评选要求
    1、原创作品,未在以前省级或省级以上评比活动中获奖;
    2、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和新课程实验教材,选择一个课时进行设计录制,学科不限;
    3、案例需附教学设计方案,其内容必须包含课题、教学设计意图、教学目标、教学准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步骤及设计理念、组织形式等内容,同时注明选用的教材版本、学科、年级和册别;
    4、案例应资料丰富,观点新颖、独特,体现新课程精神,体现教师个人风格和个性化教学特点,注重对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教育;
    5、视频录像光盘采用DVD或MPG格式,要求画面和音质清晰。录像光盘表面粘贴标签注明:学科、年级、教材版本、课例名称、执教教师姓名、职称、荣誉、工作单位;
    6、由作者填写“作品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名由所在单位盖章,同时报作品的纸质版、电子版和录像光盘。
    六、奖项设置
    1、作品按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层次经县、市、省三级评选。县级评选的各层次一等奖、二等奖送市教育局评选(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将评选出的各层次一等奖、二等奖案例教研成果送省教育厅参加决赛。
    2、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市直学校上报的案例教研成果进行评比,分别评出各层次一、二、三等奖,由市教育局颁发证书。
    3、县级获奖作品必须在当地教育局网上公示7天,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市级、省级获奖作品将分别在赣州教育网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展示,供全市中小学教师交流学习。
    七、活动组织
    1、本次活动由市教育局师教科统一组织,市电教馆具体承办,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方案。
    2、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征集及评奖不得收取教师费用,所需经费从申报学校公用经费5%中列支,专款用于评选、制作光盘、奖励证书等。每个案例收取市级评审费80元,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将作品及评审费汇总后交市电教馆。如入选省级评审,省级评审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直接汇总交省教育厅。
    3、作品报送。于<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1年9月1日,报送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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