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论文和自制教具评比活动的通知》<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赣市教备字〔2013〕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为了提升我市教师对教育技术装备资源的管理和应用水平,推动我市教育科研的创新和发展,根据《赣州市2013年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要点》(赣市教备字〔2013〕1号)文件精神,我局定于11月中下旬举办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论文评比和自制教具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育技术论文评比
(一)评选范围
未参加过以往市级以上评选的物理、化学、生物、小学科学等实验教学、信息技术教育、图书馆学、教育技术管理及运用等科研论文。
(二)撰写内容
1、符合新课标理念,结合学科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在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等方面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探索。
2、在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功能教室等基本建设、管理模式、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创新与研究。
3、在中小学实验教学活动中对实验的设计、实验的改进以及在自制教具方面的探索与研究。
4、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促进学科质量提高的研究。
5、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当前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
(三)参评要求
1、各县(市、区)要对参评的论文进行审核和初评,遴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全市评选。原则上各县(市、区)推荐的论文不多于20篇,市直中学不多于10篇。
2、每篇文章的署名仅限一名作者,每位作者限送一篇论文参评。
3、论文一律用A4纸打印一份。撰写规范(包含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论点鲜明,逻辑严谨,语言流畅,不超过3000字。论文需注明适用学科或类别,并提供作者相关信息(邮编、单位、姓名、职称或职务、电话、邮箱等)。
4、论文以原创作品为主,对于内容雷同、有抄袭现象的文章,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全市通报批评。
5、各参评单位务必于<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二、中小学自制教具评比
(一)评选范围、分类
1、评选范围
中、小学各学科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以往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2、自制教具作品的分类
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师作品、学生作品。
按教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
(二)评选条件
1、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2)科学性。教具应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易于操作,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2、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3)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4)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5)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三)有关事项
1、以各县(市、区)、市直中学为参评单位。原则上各单位推荐自制教具的件数不超过10件,其中教师作品占推荐作品的80%,适用于小学教学的自制教具占推荐作品的40%。
2、每件参评自制教具需附相关技术资料及使用说明(A4纸打印),以方便评委在评审过程中查阅。
3、各单位将参评自制教具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单位汇总表(附件二)的电子稿于
4、正式评比时间、地点、参评教具的运送等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梁晓梅 8210702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