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四中关于教研组外出学习的有关规定<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原则上以教研组为单位,教师每年外出学习一次,以扩大眼界,借鉴兄弟学校教育教学经验。
二、教研组外出需填写《教研组外出学习申请表》,预计需要的时间、经费、人数等。申请表交科研处备案后由科研处统一协调外出时间,避免各个教研组的时间冲突,避免影响年级教学。
三、教研组外出实行教研组长负责制,由教研组长发挥个人或组员的作用,联系培训学习的学校,安排好食宿、交通等工作。
四、学校依据教研组申请并审核学习培训开销后,按以下标准予以报销费用:市内学习每人每年400元以内,省内学习每人每年600元以内。
五、教研组学习回来后需向科研处上交学习材料,内容包括:教研组学习心得、听课安排、部分听课记录、座谈记录等。
六、本着节约的原则,各教研组应合理开支各项费用,周密布置学习工作,及时总结学习经验,按时上交各项材,努力做到不耽误教学,不浪费财物,不走过场、摆形式,不以“玩”代“学”,真正做到学有所得。
科 研 处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