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四中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 凡本校教师,均可在电子阅览室借阅光盘、录像带等资料,假期开馆可以换还资料。
二 、重点借阅者每人每次可借贷多册。
三 、借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此证件只限用户本人使用,不许代借。
四、 用户借到资料后,请认真检查,如发现有污损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五 、要爱护资料,不许乱拿、乱放、归还的资料不许乱写乱画,如发现有遗失污损按下列办法赔偿:
1. 借回来的资料,如丢失或严重污损、以至影响流通,归还是应赔偿原物。
2. 凡丢失的资料无法赔偿原版时,一律按原价2——3倍赔偿;两件以上成套资料,如丢失一件,按整套价格的2——5倍赔偿。
3. 资料污损不影响借用,本库酌情分别以罚款0.5——2元。
4.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资料带出校外,或损坏者将严肃予以处罚:偷资料每件按单价的10倍的处罚;有意损坏者每册按单价的10倍以上处罚;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通知学校,并取消借用资格。
5. 精装贵重的光盘、影音资料只能在校内阅览,不得私自带出,如破损和丢失按5——10倍赔偿。
6.归还时按规定,进行签字、结算。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