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第四中学章程
序言
赣州市第四中学前身为私立赣南中学和幼幼中学,创办于1919年,地处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健康路53号,赣州市教育局直属完全中学,江西省第二批重点中学。学校坚持“文化立校、特色强校、经典治校”的办学思想,在校园文化、体艺特色、书香校园等方面有较大影响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赣州市第四中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学校全称:赣州市第四中学;英文表述为No.4 Middle School of Ganzhou;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健康路53号;英文地址:No.53,Jiankang Road,Zhanggong District,Ganzhou City,Jiangxi Province.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学校由赣州市教育局举办,经赣州市机构编制办公室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一所实施初、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面向赣州市招生,初中招生对象为章贡区学区内小学毕业生,高中招生对象为赣州市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及全市各县(市、区)部分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坚持“文化立校、特色强校、经典治校”的办学思想,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立德树人,努力为社会培养和输送有社会担当、有文化教养、有人格自由的“大写之人”,争创素质教育示范校。
第六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坚持“文化立校、特色强校、经典治校”的办学思想,以“笃志弘毅,止于至善”为校训,注重环境育人;躬身践行“最好的教育莫过于感染、最好的管理莫过于示范”;着力打造校园文化、师生阅读、体艺特以等三大品牌,努力弘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慎终如始则于败事、有所激有所逼而成者居其半、唯天下至诚为能化、注重细节+注重过程+注重管理=创造奇迹、笃志弘毅止于至善等“六种精神”,并通过各种载体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第七条【学校标识】
校徽:
校歌:
宋城秀立,赣水汤汤。
幼幼我园,芝兰同芳。
格致厚德,知行合一。
至诚至真,永志勿忘。
往者不可追,请从今日始。
笃志弘毅,笑看百年沧桑。
风乎舞雩,和则流长。
幼幼我怀,系我家邦。
慎终如始,金石为开。
俯仰不愧,日月同光。
会当凌绝顶,任风雷激荡。
止于至善,翱翔天地苍茫。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中共赣州市委教育工委的指导下进行。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四)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五)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合理安排使用。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七)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校务委员会议】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委员会议决策。
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中层正职干部等组成。
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党团组织】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成立和作用】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科研处、体艺处、总务处、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管理】(一)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建设。
(二)以经典国学为载体,校园文化为依托,提高素质素养。
(三)加强师生全员阅读,提高师生品味,促进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四)充分利用班会、黑板报、视频、橱窗、竞赛、社会实践等载体,提高学生的核心素养。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要求教职工、学生自觉主动参加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校学年、学期课程计划,编创高中原创学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在教务处和科研处的指导下,组织好本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各年级设学科备课组,备课组长组织集体备课、学科研讨等活动。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阶段性教学质量的检查,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和中考高考考试工作。认真组织月考、期中和期末考试,实行自主命题,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第十七条【信息网络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食堂管理】 规范学校食堂管理,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保证师生餐饮安全和饮食健康,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
第二十条【住校生管理】 (一)规范住校生入住手续审批制度。
(二)制定住校生配套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科学管理。
(三)定期组织召开住校生会议;加强寝室日常检查、结果公示与表彰。
(四)加强住校生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防疏散演练活动。
第二十一条【信息公开】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二条【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利用网络平台、家长委员会、开放信箱、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完善办学。
第二十三条【法律顾问】(一)学校长期聘请法律顾问,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二)参与学校非诉讼性法律事务和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提供法律意见。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 初中义务教育阶段依据就近入学原则按章贡区招办录取的初一新生名单办理入学手续;高中按照赣州市中招办录取的高一新生名单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学生权利】 (一)享有参加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和使用学校公共设施权利
(二)享有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权利。
(三)享有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权利。
(四)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申请撤销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生义务】(一)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珍爱生命,善待他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环境。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四)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维护学校声誉。
第二十七条【教学管理】 学校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实施教学。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应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贯彻执行校“教学十三条”,按时上下课,严禁旷课、不按课表上课、随意调课等现象。
第二十八条【学籍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等情况严格规范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制度;严格执行毕业证书的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生评价】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学生奖惩】(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一条【学生评教】每学期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抽样评教,每学年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员评教。
第三十二条【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三条【学生权益维护】 学校积极支持共青团、学生会开展工作,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四条【学生资助】 将贫困学生信息录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统,建立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库;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及贫困家庭高考入学政府资助工作和生源地贷款预审工作;建档立卡学生优先给予资助。
第三十五条【特色活动】 学校以阅览室建设为契机,着力推进“书香校园,幸福阅读” 活动,通过一年两次的“阅读之光”表彰,阅读课进课表,阅读沙龙的举办等多形式促成“以读书长知识,以读书增智慧,以读书促养成,以读书树理想,以读书育人格的校园读书氛围,使阅读成为学校特色发展的基础工程。
每年5月召开学校校园文化艺术节。通过文化与艺术相结合,彰显艺术培训成果,展示学生社团风采,挖掘培养学校艺术人才,浓厚校园文化氛围。
每年9月召开学校体育节和田径运动会。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展示我校学生的风采,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引导师生做体育文化的传播者,促进我校校风、学风更加健康地发展。
每学期开展高中体艺高考培训。为了满足体艺专业爱好者上大学的需要及文化课成绩不好的学生考上本科大学或好一点的重点大学,组织音体美多专业的高考培训。
每学期举办初中体艺兴趣班。为彰显学校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学校素质教育发展的需求,在艺术方面开展“育苗工程”,体育方面开展各种球类兴趣班。
积极创设社会实践类、文化艺术类、体育文化类和综合类等学生自主社团。学校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自主社团活动展示,展示社团活动风采和学生个人成果,开展明星社团、魅力社团、潜力社团等活动,健全自主社团评价机制,推进自主社团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七条【人事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聘任,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八条【教师权利】(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教师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职工权利、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教师培训】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参加学历和资格进修;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特别注重新岗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培养。
第四十二条【班主任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二)定期组织班主任开展业务培训,选派班主任参加研修活动。
(三)选派班主任参加各类技能比赛,提高业务水平。
(四)实行班主任蓝青结对工程。
第四十三条【教职工考核、表彰、处分】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五条【师德建设】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六条【育人体系】 (一)建立学校、家庭与社会网络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二)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
(三)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四十七条【家长委员会】 (一)学校遵循民主、自愿的原则,组建学校家长委员会。
(二)建立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教育教学,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对家长委员会培训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第四十八条【与家长联系机制】(一)成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学校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二)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第四十九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
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条【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一)健全学校“五线值班”制度,参与校园周边的治理。
(二)联合公安、城管、工商、文化执法部门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的综合治理。
(三)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建设,净化校园环境。
第五十一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资产保护】 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三条【财经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五十四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五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五十六条【采购招投标制度】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五十七条【接受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即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九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章程修订】 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由学校报赣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第六十一条【生效程序】 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校务委员会审定后,报赣州市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