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四中画室管理条例<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教师守则
1、在职教师必须保持高度的热情和责任感,要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
2、教师在每个教学周期内必须完成指定的教学任务,达到学校要求和教学标准。教师分班负责,保证课堂质量和纪律;
3、教师上课期间不得随便外出,不得迟到、早退;
4、教师工资、奖金与学生升学率、教学质量、课堂纪律等多方面挂钩;
5、教师要及时向画室负责人反馈教学情况,针对不同情况及时对教学思路和内容做出总结和调整,满足教学工作。
二、学生守则
1、按时上课,不准迟到、早退、旷课,因特殊原因请假,须本人写请假条,假条须任课老师批准方可生效。迟到或早退者罚速写1张,速写内容由老师定,当天交。5次迟到或早退者,记旷课1次,上课后30分钟未到、下课早退者视为旷课。旷课1次罚临摹1张,次日交。5次以上旷课通报家长,屡教不改者开除,不退还学费;
2、每天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老师所留作业,未完成者,加课至完成为止;
3、学生上课不得听MP3或MP4,上课时间必须关闭手机,不得接打手机;
4、上课时间内不得外出购物,接见同学或朋友;
5、每天放学后值日生必须按照画室要求按时值日,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如不合格者,次日继续值日,直到合格为止;
6、学生必须爱惜画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害画室公物者,加倍赔偿;
7、进入画室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嬉戏,要保持画室安静;
8、教室内不得吃零食、随地吐痰、削铅笔。在阳台削铅笔应垫纸张,并将铅笔屑倒入垃圾桶内。洗笔桶使用完后立即清除,放到指定位置,否则按垃圾处理;
9、画室窗台上不得放置任何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垃圾处理;
10、学生不准随便带走画室物品、范画,一经发现,按盗窃论处。如有偷窃行为的一律开除,后果自负,不退还学费。
本条例即日起生效
赣州四中画室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