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赣州四中体育课学生管理条例
一、学生要遵守考勤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故不能参加训练的同学应提前请假(假条需班主任签字),事后补假视为旷课。
二、预备铃响前2分钟到上课场地集中,站队时要做到快、静、齐。体育委员提前到指定地点整队,向任课教师报告出勤情况,协助教师布置场地和借还器材。下课前应整队集中。
三、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鞋和运动服装。不得随身携带有碍运动及易于造成伤害事故的物品,严禁学生携带与教学无关物品(如手机、mp3、mp4等)上课。
四、认真做好课前准备活动,听从教师指导,注意运动安全,尽量避免出现运动损伤。
五、课上要服从教师的安排,认真听讲,积极参加体育练习,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不擅自离开训练场地,上课期间不得进入教学楼、学生宿舍,不得在校园内四处游荡,不得高声喧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六、体育课可自带饮用水,但上课期间不得购物,吃零食。
七、遵守体育场地设施及器材使用规则,严禁违规使用,课后要按要求及时归还体育器材。违规操作造成器材损坏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体育器材的,除照价赔偿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八、对于不按时上下课,违反课堂纪律,不服从教师安排,不参加体育锻炼的学生,教师应当在考试成绩中扣分,直至体育课总评不及格。特别严重的,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 xml:namespace prefix = v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v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