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四中学生会管理条例 <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为保证赣州四中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加强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纪律,进一步调动学生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其从高、从严要求自己,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以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积极参加团课学习,自觉向团组织靠拢,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三、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四、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六、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七、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八、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九、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能够妥善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十、严禁吸烟喝酒、说脏话,不穿拖鞋、短裤、不袒露胸背,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