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模拟法庭剧本
人物
审判长: 1 人
公诉人: 1 人
辩护人: 1 人
被告人: 1 人,被告人小天(化名),市某中学初二学生。
一、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章贡区人民法院开庭依法审理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关于被告人小天故意伤害一案,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本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起立):现在我代表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小天(化名),男, 2002 年出生,现年 14 周岁。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公安局侦查终结,现查明: 被告人小天和小宇因为一点小事产生了摩擦,从此埋下了矛盾的种子。一天,两名男孩再次相遇,之前的不快令两人互相看不顺眼,很快又发生了争吵。强壮的小天上前殴打小宇,致小宇的眼睛、面部等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重度伤害。
本院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本院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起诉书宣读完毕。
二、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首先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公诉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被告人因为小事,给被害人造成了重伤的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阐述辩护意见。
辩护人:尊敬的审判长,我作为被告人小天的一审辩护人。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愿意接受处罚,悔过自新。二、被告在校期间学习态度较好,成绩中等,没有前科劣迹。 三、我方当事人,年龄 14 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其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结合学校对其的评价,其可塑性强,改造后回报社会的机率高。 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原则是 “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 ,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希望法庭能给小天一个机会,对其判处缓刑,让小天能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我的辩护完毕,谢谢!
三、法庭最后陈述阶段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深刻明白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合理地化解与同学间的矛盾,与人为善;我对不起同学,对不起父母老师。同时我也希望同龄人吸取我的教训,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学好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好珍惜自己拥有的幸福生活。
四、当庭宣判阶段
审判长:现在宣布继续开庭。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小天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在宣判
审判长:被告人小天,男, 14 周岁,系某中学学生,
本院认为,被告人小天将被害人打成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被告人作案时未满 16 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存在自首情节,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小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