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四中九届四次教代会提案征集的
通 知<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各工会小组、各位代表:
学校拟定于2010年10月24日召开九届四次教代会,征集和落实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做好本次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工作,保证教代会的提案质量,现将大会提案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内容
1.提案是代表通过教代会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教代会代表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行使提案权,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收集并综合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
(1) 为我校实现近期办学目标,即用3到5年的时间把我校办成名副其实的江西省重点中学建言献策;
(2)就如何提高我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素养提供建议或方案;
(3) 有关教师小轿车的停放秩序的建议或方案;
(4)学校家属区水表改造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5)学校家属区环境整治、美化,停车位的设立、管理,家属区的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的建议;
(6)广大教职工关心的其他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二、对提案的要求
1.提案必须按照“一事一案”格式提出。“一案多事”的提案无效。多个方面的问题,应提出相应的多件提案。
2.提案必须包括以下四部分:
(1) 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 提案内容,即提案的主要理由、原因或根据及主要内容;
(3) 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4) 提案签字:提案人、附议人需在提案人、附议人姓名栏目亲自签名。
3.提案可以由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提出;也可以由不是正式代表的教职工提出,但需有三名以上教职工附议。
三、提交要求
各工会小组长负责收集本小组的提案,并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初审。严格把好质量关。对格式不合规范的提案要退回提案人修改后重新提交。经初审合格的书面提案由工会小组长集中递交到肖迎春主任处。
四、提案征集时间
本次提案的征集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10月20日下午4:30止。
赣州市第四中学九届教代会提案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