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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教电教字[2016]11号
关于做好全省首批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应用
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市属有关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教育信息化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全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补充通知》(赣教办函〔2016〕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全省首批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为切实做好本次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办法
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应用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试行)》(见附件1),进行选拔推荐。
二、推荐选拔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选拔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中职学校、电教机构等单位的教师(已被省教育厅选拔培养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学科教师不得申报)。
(二)推荐选拔名额
省教育厅按1:1.2的比例分配给我市的省首批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名额为98名。请各县(区)和有关学校(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校外教育机构的选拔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园)级领导不超过5%,副校(园)级领导不超过15%。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评选推荐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很强的导向作用,各县(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一次树立典型、推进信息化教学应用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要组织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专家参与评选工作。在业绩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关键环节,要严格按照标准,实事求是。申报人员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今后不得再次参加选拔。
2.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各县(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江西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应用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试行)》,及时将评选范围、条件以及评选方法、程序等向全体教师进行传达。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督促各学校将有关政策张贴在公示栏内,真正使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到申报工作中来,为评选推荐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遴选提供保证。
3.统筹兼顾,倾斜农村。各县(区)要在严格执行选拔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本县(区)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把握推荐人选在学校、学段、学科和城乡的均衡分布,突出一线教师并适当向农村教师倾斜,并尽可能覆盖包括音乐、体育和美术等在内的所有学科。
4.坚持标准,阳光操作。各县(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做到选拔条件公开、指标公开、推荐人选公开、投诉渠道公开,不得暗箱操作,不搞校际平衡,坚决杜绝推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
1.各县(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单位)要认真审查推荐人选的资质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按《江西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推荐材料目录》(附件3)的要求,逐人按书本装订格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页码,印制封面,并标注姓名、单位、申报学科等基本信息)后由各县(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单位)统一上报。
2.推荐人选1课时的公开课课堂实录(刻成DVD光盘)和2寸电子版近照1张。
3.《江西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4)、《江西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推荐表》(附件5)各报送一式两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报送电子稿。
以上材料(含电子稿)务请各县(区)、市直中学汇总后,于<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附件:
1.江西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应用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试行)
2.江西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赣州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3.江西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推荐材料目录
4.江西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5.江西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推荐表
赣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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