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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四中关于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工作的规定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09-18 16:51:11 点击数:4280

 

赣州四中关于加强学校交通安全<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宣传和管理工作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赣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交通管理,切实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和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各年级、各班要充分利用班会、黑板报、标语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营造浓厚的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氛围,大力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知识。

2.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不准追逐、猛跑。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学生严禁骑摩托车、助力车上下学!

5原则上不同意学生骑电瓶车进入学校.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骑电瓶车上下学的,需由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申核,再报政教处批准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且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6学校提倡学生步行或乘公交车上下学,不鼓励学生骑自行车来校. 学生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7.车辆停放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8.在校园内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赣州四中政教处

                              二○○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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